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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居家安全.災害防止

記者:廖安潔

撰文:莊啟忠(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防災科學教育館 前館長 )

圖片人物:

(左)莊啟忠(右)廖安絜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近5年來建築物火災,每年約有4000-5000件意外事件發生,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調查統計資料顯示居家火災建築物分類分別為:


一、5樓以下的建物發生火災意外的事件最多,從110年春季火災(3至5月)與111年度春季火災統計,110年五樓以下建築物1268件,111年計有1116件,分別佔當季火災79.3%與77.9%,皆為當季之冠。


二、6至10樓各有166件與176件。


三、11至20樓各有149件與127件。


四、21至30樓各有11件與10件,


五、31樓以上各有2件與3件,且死亡人數時段,分部在0至6時,各有13人與9人。


由於5樓以下建築物大部份未設有大樓管理組織,且建築物消防設備僅有滅火器,標示設施與緊急照明燈,因此5樓以下建物公寓,建物消防設備薄弱,火災件數最多,亦不足為奇。


建築物火災原因又分別爲:


一、電氣設備起火燃燒。


二、瓦斯外洩與使用爐火不慎,經消防署火災調查結果發現,電線走火主要5大原因分別是:


1、插座插頭疏於管理,插座、插頭久用後積灰塵、毛髮,造成通電迴路積污導電,時間一久容易引起火災。


2、高功率電器使用電流超載,延長線同時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流過大超過負荷,造成起火危機。


3、電線收拾不當、電線綑綁造成折疊處易斷裂,或是使用時電器插頭沒插好,造成連接不良、電阻過大,局部過熱產生電器火花。


4、電器線材老舊未更換,電線,久用老舊破損,未及時更換,或使用絕緣膠布引發電線短路產生火花,導致意外發生,有些室內電線使用1.2mm或1.6mm配線,電流大時極容易造成電線過熱,造成火災。


5、電氣設備老化漏電,電器用品老化漏電,或未設接地線,無法形成迴路防止感電,一不小心就可以引發巨大的意外。

圖片人物:莊啟忠 前館長


如何預防電線走火:   


(1)購買安全標

章的產品,購買電器產品包含延長線時,除了功能、價格和外觀,也要注意有沒有安全標章。


(2)汰換老舊電線和電器電器產品及延長線過於老舊或出現破損,要及時更換新品,才能避免有短路、超載、漏電危險。


(3)小心觀察電器狀態在使用電器時,隨時注意是否有發燙、異味或跳電等其他異狀。


(4)避免同時使用高功率電器,同一組插座或延長線,避免同時使用不同的電器產品,以免電荷過大而產生危險。


(5)不要長期過度折捆電線,收拾電線時儘量保持自然垂放,避免造成電線的芯線斷裂,維護電線壽命和用電安全,保護人民權益。


案例分析:


一、2020年5月3日發生於高雄市三民區大連街發生醫生世家五人命喪火窟,火警發生在四樓透天厝,早上7時,由於在3樓充電不慎引起火災迅速延燒至4樓,當時房子正在整修,且內部皆是木造裝修,由於透天厝皆未有防火區劃,且內部易燃木材裝修,又未置住警器,建築物內亦未有冷卻,抑制燃燒的滅火器,在緊急逃生亦未備有防煙面罩,防火毯等可發揮初期逃生保護效果,雖然火災發生時屋主女婿抱著小孩在窗邊呼救,但是在一小時後火災纔被撲滅,再入內搜救,五名大人小孩皆被火舌吞噬。這次火警,係由一連串不幸巧和,透天厝建築物樓梯未能以室內安全樓梯代替室內梯,導致一至四樓未有垂直防火區劃保護,加上皆以木材裝修,延誤避難逃生,又未設住警器,未能即早獲得火警警訊,家內又無可用有助避難逃生滅火器,只靠消防人員前來搶救就,結果遠水救不了近火。


瓦斯外洩意外分爲兩大類:


ㄧ、桶裝瓦斯相關設備:


桶裝瓦斯發生意外的原因如下:


(一)前端容器(瓦斯桶)


1、容器更換不慎,如未關閉開關逕行將瓦斯管線卸下,導致氣體外洩,引發爆炸意外事件。


2、容器運送時容器開關閥誤觸導致鬆開,造成氣體外洩。


3、人為蓄意破壞,引爆瓦斯桶。


4、瓦斯桶使用有效時間過於老舊,目前國內瓦斯桶是全亞洲最高齡,長達30年。


5、瓦斯桶置於室內,一旦洩漏容易累積液化石油氣,造成爆炸。而日本將瓦斯桶視為危險物品,禁止設於室內。


(二)中端瓦斯管線


1、瓦斯管線未依規定以螺紋或快速接頭連結,而以插接式結合,管線拉扯時容易脫落,導致氣體外洩。在日本瓦斯管線連結,規定要以螺紋或快速接頭連接,以免橡膠皮管鬆脫,國內經濟部標檢局雖法令已修改為螺紋或快速接頭,但未規定實施時間,如今還是以插接式為主,導致廚房瓦斯管線脫落造成火警,這也是消防署統計瓦斯爐火使用不慎的主要原因。


2、瓦斯橡膠管置於高溫及日晒雨淋環境,容易脆化破裂造成漏氣。


3、瓦斯調壓閥老舊未更換,調壓閥未訂定使用年限,使用過久零組件老化,加以多數是長期置於室外日晒雨淋加速其折損導致調壓失靈氣體外洩。


4、家用瓦斯減壓閥未依規定使用R280型號,而是使用R500型號,容易造成浮火,有燃燒不完全之虞,易造成洩漏,且浪費瓦斯。


二、後端爐具

   

(一)瓦斯爐具安裝未由有專業證照之瓦斯燃氣技術士安裝,安裝時常使用不符標準的違規品,容易發生意外。目前丙級特定瓦斯器具裝修士功能,僅止於熱水器選擇室內型或是室外型,且配合消防署每年的補助款,對於瓦斯管線安裝,調壓閥,瓦斯管線是否符合法規及管線結合是否牢固,皆非所問,導致目前國內液化石油氣問題皆未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這也造成消防署每年統計火災件數仍以瓦斯使用不慎及洩漏為最多。

   

(二)爐火烹調使用不當,爐火意外最主要原因是:


1、忘記關閉爐火。

2、油溫過熱。

圖片人物:

(左)萬家睿(中)莊啟忠(右)韋軍愷


如何防止瓦斯外洩及爐火意外:


增設瓦斯桶的安全裝置。


前端:含自閉裝置安全開關閥, 以保護瓦斯桶的安全。


中端:含超流遮斷調整器, 管線及調整器增訂使用年限。


後端:含防空燒安全爐具。


三、管理單位確實落實執行安全法案。


如:1、CNS1324:安全開關閥。

2、CNS7088:超流遮斷調整器。

3、CNS12859 :安全集合管線CNS9621: 安全瓦斯管線。

4、CNS13604:安全爐具。

  

案例分析

  

一、於今年5月5日桃園蘆竹地區一間餐廳更換瓦斯桶,瓦斯行人員於更換時手把斷裂脫落,造成瓦斯桶不慎滾落地面,撞擊到開關造成鬆脫,瓦斯桶大量瓦斯外洩,工人急忙前往扶正並關閉,但是洩漏瓦斯遇到火源瞬間氣爆,造成員工與工人分別造成20%與60%全身燒燙傷,據瓦斯行負責人表示5月4日瓦斯桶剛完成出場檢驗,此次事故係手把斷裂所導致。有關國內瓦斯桶使用期限高達30年,在日本,韓國只有18年,而大陸瓦斯桶期限15年,且手把焊接處瓦斯桶定期檢驗未列檢驗項目,只有桶內水壓耐壓測試,外觀除銹上漆,瓦斯桶應直立不能歪斜,這則意外事故手把(護圈)焊接應有完整規範,且應列為定期檢驗項目,手把焊接處有無龜裂或銹損,並研究國內海島氣候鋼瓶使用年限應不長於日本等國,避免發生意外。於今年經濟部標檢局公佈CNS1324號,瓦斯桶開關處應安裝自閉裝置,由於增加瓦斯桶業者成本每個自閉裝置成本約80元,業者乃透過民代施壓,將應裝設改成自主性裝設,導致原本可解決類似開關鬆脫,造成瓦斯外洩,如今類似案件經常在社會重演,普羅百姓仍無法受到政府專業法令保障,令人扼腕。

  

二、於2020年10月5日,於高雄鳳山區一處民宅更換瓦斯桶,瓦斯工人沒有執行漏氣點火檢測,該民宅婦人於廚房點火,三個爐火同時噴出火焰造成婦人被燒燙傷,後經財團法人台灣燃氣器具研發中心現場實施鑑定,為瓦斯桶調節器未能減壓所導致,雖然該婦人向瓦斯行索賠144萬,後法院以瓦斯行及瓦斯工人未能落實安裝瓦斯桶,應實施漏氣點火檢測為由判瓦斯業者應賠償89萬定讞。而瓦斯桶調壓閥經濟部標檢局核定調壓閥以R280型號為主,亦就是出口壓力為280Kpa,然而由於瓦斯爐具未有主管機關管理,瓦斯業者多半提供比較便宜劣質未檢驗且會造成浮火又浪費瓦斯的R500型號調節閥提共民眾使用,且購置新爐具原本應檢附R280型號調壓閥,業者亦透過民代施壓,建議標檢局廢止瓦斯爐應檢附R280調壓閥規定。國內有半數以上民眾使用此非法之調壓閥,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檢局亦束手無策,而此部份多半消防人員亦不知有此規定,也非消防權責,受害者仍是無辜民眾。今後瓦斯安全亦是政府亟需重視項目,不應被瓦斯業者綑綁,民代關說,嚴重影響人民權益。

圖片人物:莊啟忠 前館長


滅火設備與逃生設施探討


住警器種類有偵煙式及定溫式兩種,但放置位置有所差異,定溫式多半設在室內較高溫場所,如廚房,而偵煙式住警器設在房間,走廊通道為主,由於住警器在一般住家多半自主性設置為主,雖然自100年度開始要設置住警器,但對老舊公寓多半屬自主裝置,未有罰則,且承攬火災保險公司並未將符合消防法規設備列入理賠要件,雖有法令規定,但針對住家未有罰則,如保險業者對於建物符合消防標準,則可適度降低保費,如未符合法規,應增加保費,或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禁止在市場進行建物買賣,民眾就會重視並依規定設置。

  

案例分析


今年4月25日7時許位於台南永康區大彎路942巷民宅出租為學生宿舍火警,屋主將此3層RC建物隔成28間套房出租,居然未裝設住警器,幸好即時疏散十餘人,消防員引導8人脫困,未䖆成人員傷亡,乃不幸中之大幸,但是建物隔成28間小套房,做傳統月租雅房,是否符合裝修法規,避難通道寬度是否足夠,有否易燃材料裝修,尚待主管機關查証,建管單位有無核准其變更隔間,其室內配線是否符合規定,消防局有無列管檢查皆應全面檢討。


滅火器


傳統滅火器皆為乾粉滅火器,此類滅火器未有冷卻功能,且影響避難視覺,不適用於室內,會影響逃生。室內滅火器應選擇有利避難逃生滅火器為主,如滅火器同時有阻燃,冷卻功能,對避難通道更能發揮相對安全,而主管機關對於乾粉滅火器,未能妥善管理,如醫院,安養院,幼兒園,捷運,火車,大眾運輸車廂内仍全面使用乾粉滅火器,而未能考量選擇無毒(通過Ld50,Lc50,PFOS,PFOA等零檢出試驗)有益避難逃生滅火器,日本捷運車廂會有一只為泡沫滅火器,對目前科技發達,政府主管機關應重視此問題,保障人民權益。


逃生通道


火災發生時民眾會驚慌失措不知如何逃生,因此建立一個安全逃生通道,能大大降低傷亡及增加存活率,逃生通道必需通暢無阻,且有明顯的指示標誌,同時置放無毒滅火器,逃生人員可以用無毒(通過Ld50,Lc50,PFOS,PFOA等零檢出試驗)滅火器來建構一個安全的逃生管道,同時再配戴防煙頭套的話,相信傷害能夠降到最低,存活率大大的提高。


有助於避難過程之防救災物品,如滅火毯,防煙面罩,於公共場所,政府應立法提供民眾使用,確保逃生安全。對於應設防火管理人場所,對各種自衛編組成員管理權人應提供相關防護裝備以利使用。

圖片人物:莊啟忠 前館長


案例分析


今年4月25日6點46分彰化北斗鎮四海路一段87號聯華食品工廠,4樓RC建築物,於二樓生產平台發生火警,當下滅火器未能滅火,其中有10人被帶進冷藏庫避難,消防隊控制火勢後陸續將内部人員疏散出來,22人緊急送醫院,但冷凍庫避難人員嚴重嗆傷,無法呼吸,最後導致有8人死亡的慘劇,很明顯避難過程出現嚴重錯誤,表示平日工廠防護計畫未依規定實施,防火組訓未落實每半年實施一次,滅火器未能發揮功能,是平日員工未有訓練,或滅火器功能失效,這皆是當地消防局,工廠管理權人要檢討原因。


綜論災害的預防


1、法制面,災害的預防政府站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在既有的法案方面應該全面落實嚴格實施,在法案不足的部分應盡速修法,如此才能有效的防堵災害的發生,不畏政治力介入與干擾。


2、相關的業者應該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提供與時俱進優質且安全的產品供社會大眾使用,不應以自身的利益干擾法案的實施。


3、消費者,民眾應該有災害前風險管理與災害來臨時緊急應變能力,並透過學習與教育以正確的方法使用產品,不能因陋就簡產生風險!

  

4、在中小學教育,應將消防設備依照學程不同,列為教材,除了學生自小就有防災概念,學生家長亦會檢視住家有否配置符合法規之消防設備,加上定期舉辦防護演練,家庭,學校,社會同時落實執行消防演習,則災難發生時就不會不知所措。


5、環保回收,滅火劑使用期限過了,應按毒性檢測結果,按指示分級回收,避免滅火劑任意噴洒在地面,影響水源與污染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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