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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無可歸責被殺害的生命權應該受到絕對必要之憲法意旨的保障

37名死囚認為死刑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訂今天下午3時宣判

記者:buda / 台北 (整理報導)

圖說: (左):劉承武(檢察官) (右):王金平(原立法院院長)

37名死囚認為死刑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與今天下午3時宣判。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檢察官劉承武今天表示:死刑絕對合憲。所謂「最嚴重犯罪」的要件與終身不能取代死刑的功能,必須由國民法官及全體法官一致認同,就算大法官釋憲,也須尊重立法院的職權範圍,不可恣意超越,縱然要廢除死刑,也應該是由立法院三讀嚴格審議,才能真正合乎民意。

圖說: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合影

劉承武表示:立法權的形成作用,大法官釋憲尊重立法院的合議制職權範圍,不可恣意超越。要讓司法機關的偵查及判決與執行和法務部之核准執行死刑,都應更加完善嚴謹。

圖說:(右2)劉承武檢察官發言

劉表示,包括「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共40個民間團體曾提出法律草案,要求立法院舉辦針對死刑修法公聽會及學術研討會,要求各政府機關及司法機關偵辦及審判與執行死刑案件一定要同步做到完善嚴謹,而且確保判決有罪且死刑定讞,絕對沒有冤判而確信無誤才能執行死刑,符合現今普世價值文明標準的程度。

圖說: (左2)立法委員王世堅發言

立法委員王世堅與藍綠立法委員等人也曾一起召開公聽會及學術研討會。 推動在台灣死刑係合憲合理,其理論依據為憲法第16條、第15條、第22條規定,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尤其是被害人權中最重要之返還公道伸張正義及免於恐懼自由等等)。 會議討論先前於7月26日週五早上,由40個民間團體發起合辦(團體名稱附后)業已完成不應廢除死刑之結論任務。

圖說:40個參與團體合影

團體名單:

主辦方團體名單:全國級的公民財產保障協會、貫徹憲法治國協會、被害人權協會、中華人權協會、善願文化基金會。

協辦方團體名單:各縣市的公道正義協會、文明人權協會、文明法治協會、支持提升被害人權之世界普世價值文明標準之公司、協會等35個民間團體。


(圖文: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提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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